******有限公司。为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顺利推进破产重整,现项目业主申请对4#楼规划及建筑设计方案进行调整。调整后,项目用地面积13897.4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77381.73平方米,容积率为4.75,其中4#楼建筑面积9480.87平方米,计容面积9280.87平方米,配电房建筑面积61.10平方米,计容面积59.20平方米(详见附图)。根据有关规定,现履行批前公示程序:
一、公示时间
7个工作日(2025年4月11日-2025年4月21日)
二、公示方式
1.公示地点:千汇广场项目现场;休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4楼公告栏。
******人民政府/新闻中心/通知公告(************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部门乡镇平台链接/区县部门/休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zwgk/public/******/******.html)。
三、反馈方式
公示期间若有意见或建议请以书面、电话等方式反馈至休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审批服务股,书面意见请注明联系人姓名、电话、地址,反馈意见的单位应加盖单位公章。
在此公示期内,与该行政许可事项有直接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益关系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以上要求的当事人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法定形式向我局陈述、申辩等;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等要求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服务中心2楼210室(休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审批服务股)
邮编:245400
联系人:王佳思
联系电话:******
附件:千汇广场公示材料.pdf
休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