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医疗机构开展特需医疗服务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浙卫发【2000】71号)、《关于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浙价医【2015】137号)文件精神,经讨论,同意新增以下自主定价医疗服务项目,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十个工作日(2025年05月15日至2025年05月27日)。
******医院自主定价医疗服务项目公示表 |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内涵 | 计价单位 | 价格 | 备注 |
33A0004 | 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体检 | X线胸透或胸部拍片、大便培养、谷丙转氨酶、甲肝抗体、戊肝抗体 | 次 | 62元 | 新增 |
自主定价医疗服务项目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畴,为自费项目。
******医院
2025年0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