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县大通湖流域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总承包更正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因录入信息有误,现对南县大通湖流域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总承包作如下更正:
1.招标公告“3.4 (A)投标人拟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必须具有/专业注册环保工程师和注册环保工程师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适用于中大型项目)”
更正为“3.4 (A)投标人拟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必须具有/专业注册环保工程师和环境工程或环境保护工程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适用于中大型项目)”
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质量标准:按照合同约定对本工程项目进行设计、施工和采购、竣工验收等全过程服务;要求投标人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竣工验收等实行全过程全面负责。施工范围最终以经评审通过后招标人签字认可的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范围为准。”
更正为:“1.3.3质量标准:(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设计成果应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及技术标准;(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设计要求,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统一验收标准》及相关技术标准、验收规定,分阶段一次性验收合格,并通过备案”
3.第三章评标办法企业资信及履约能力(4)其他主要人员配置中:“具备/及以上□/专业职称,☑同时具有注册岩土工程师(岩土)、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并已在投标人本单位注册,每人得3分。最多得3分。”
更正为:“具备/及以上□/专业职称,☑同时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并已在投标人本单位注册,每人得3分。最多得3分。”
4.本次公告已补充上传初步设计说明书,请投标人自行下载。
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涉及上述相关内容的相应进行更正,其他内容不变,原招标文件与本次发布的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本次发布的文件内容为准。本次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行政监督部门:益阳市生态环境局南县分局
电话:******
招标人:******有限公司
地址:益阳市南县南洲镇
联系人:蔡先生
电话:******
******有限公司
地址:益阳市梓山西路太古城A座4楼
联系人:龙先生
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