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详见阜宁县公共资源电子化服务平台(******:17172/)
项目编号:A************
一、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阜宁县陈良镇 2025 年水环境整治工程已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人民政府 ,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资金比例为:政府投资:100% %,其他国有:0%,私有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地点:阜宁县陈良镇境内
2.2工程规模:阜宁县陈良镇 2025 年水环境整治工程,主要内容为陈良镇成俊复堆河、三烈三组南北河、卫一河、如珍五组河等4条河道进行疏浚、清理、河坡整理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2.4招标预算价:131.40万元。
2.4计划工期:60日历天。
2.5本招标工程共分 1个标段。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工期 |
A************ 001001 |
阜宁县陈良镇 2025 年水环境整治工程 |
阜宁县陈良镇 2025 年水环境整治工程,主要内容为陈良镇成俊复堆河、三烈三组南北河、卫一河、如珍五组河等4条河道进行疏浚、清理、河坡整理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
60日历天 |
特别提醒:土源自行解决,本项目施工过程中遇到的一切地方矛盾及由此发生的费用与招标人无涉,均由中标人自行负责,并在投标报价中考虑。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投标人资格要求:
3.2.1.资质条件:投标人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其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能力;
3.2.2.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2.3.业绩要求:£投标人 £项目负责人以项目负责人身份(二选一)承担过 / (高度、面积、造价、层次、跨度、结构形式、施工工艺、特殊施工技术等量化指标)以上的 / 工程。
类似工程业绩的有效期自竣工验收之日起 / 年内,须提交的材料及要求,见投标人须知3.5.2。
上述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接的工程,不予认可。
3.2.4.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被国家、江苏本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本市市级、阜宁县县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的。
(2)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均自记录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
(******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正在被“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公布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已撤销或更正的除外。
(4)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且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
凡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本项目招标人拒绝其投标,一经发现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相关参与人因上述情形,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情况的变化,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3.2.5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2.6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是 。
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具体内容为: 建筑业 。(本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3 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3.3.1 项目负责人资格类别和等级: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其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同时具有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类。
3.3.2.其他要求:
3.3.2.1. 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 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 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在建工程: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或归集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 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 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本项目招标文件项目负责人有在养护期内的绿化养护、市政养护项目的,不属于招标公告及文件规定的有在建工程。绿化养护、市政养护工程招标,对项目负责人是否有在建工程不作要求。
投标人组建联合体投标的,项目经理必须为牵头单位正式职工。
3.3.2.2.投标申请人代理人及投标承诺的项目负责人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投标时提供从2025年4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1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缴费记录证明。(退休人员提供在本单位相关证明)。
3.3.2.3. 本工程投标时,仅需提供项目经理相关资料,项目部其他人员施工时按现场管理规定要求配备到位。
3.4招标人不接受投标申请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3.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五、招标文件的下载
5.1 本项目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各潜在投标人登陆网上系统(网址为:******:17172/TPBidder/)进行操作。
5.2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25年7月14日至2025年7月21日,请各潜在投标人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特别提醒:投标单位应在招标文件下载截止时间前进行网上企业信息入库。
六、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本项目免收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按合同额5%执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按照苏人社规〔2022〕4 号文执行。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具体规定详见招标文件相关条款。
七、最高投标限价:131.40万元;(最高投标限价将和招标文件一起公布在“阜宁县公共资源电子化服务平台(******:17172/)”,各投标单位自行上网查询)。
八、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本工程评标办法采用******委员会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从投标报价、施工组织设计、企业******委员会提供的书面评标报告,依法确定中标人。
九、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阜宁县公共资源电子化服务平台(******:17172/)”和江苏省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newindex)上发布。
十、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地 址:阜宁县陈良镇方向街28号 地 址:阜宁宝丰国际商博城45号楼S204、S205
邮 编:224400 邮 编:224400
联 系 人:魏站 联 系 人: 孙利利
电 话:****** 电 话:******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2025年7月14日
特别提醒:
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招标文件载明的“网上开标大厅”网址,按系统提示完成开标流程。因投标人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附:评标办法
一、评标、定标办法
本工程评标办法采用******委员会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从投标报价、施工组织设计、企业******委员会提供的书面评标报告,依法确定中标人。
二、评标标准和程序
投标文件的评审按以下顺序进行,上一阶段未通过的不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1、 资格审查
******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所有投标人提供的下列资料的扫描件进行审查,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方可进行下一阶段的评审:
(1)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有效的资质证书。
(3)投标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项目负责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类)。
(5)投标项目负责人有效的建造师注册证书。
(6)投标申请人代理人及投标承诺的项目负责人养老保险缴费记录证明(退休人员提供在本单位相关证明)。
(7)中小企业声明函。
(8)招标文件要求的其它证明资料。
******管理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社保缴费清单和参保缴费证明查询途径或带有二维码查询的缴费清单。事业单位不需提供上述第(6)条所需资料,但需提供人社部门出具的该单位及相关人员事业性质证明原件。
投标人提供的扫描件须完整、清晰可辨;证件间主要信息应当一致(如果不一致,应当在投标时提交有效证明材料)否则资格审查不予以通过。原件在扫描前不得涂改,如有涂改需要加盖公章。
2、初步评审
******委员会根据评审标准和第二章第6.4条规定的无效标条款对每一份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凡有第二章第6.4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作无效标处理。
2.1形式评审标准
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进行评审。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 |
投标承诺函、授权委托书 |
是否有签章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2.2响应性审查
对招标文件要求的工期、质量及投标保证金、履约担保、投标有效期、暂定价、不可竞争费用等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性进行评审,未响应的按无效标处理。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 |
工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条规定 |
工程质量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条规定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条规定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条规定 |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符合“工程量清单”给出的范围、数量及计算正确性 |
… |
… |
2.3 ******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不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委员会按******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来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若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直接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不予修正。
(******委员会将直接认定为无效投标,不予修正。
******委员会要************委员会******委员会规定时间抵达评标现场的,均******委员会也将对其投标文件作无效投处理。
3、详细评审
******委员会对开、清标过程中发现的情况予以评审,被认定为无效标的不能进入本阶段评审。
3.2详细评审:
序号 |
评分因素 |
分值 |
评分标准 |
一 |
投标报价 |
84 |
|
1 |
投标总价 |
84 |
最高投标限价T,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最高投标限价T在评标基准价中所占的权重A=0.6,投标人报价均 值M; 评标基准价S=T×A+M×(1-A) 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基本分84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高于评标基准价的,每上浮1%在基本分的基础上扣0.1分;低于评标基准价的,每下浮1%在基本分的基础上扣0.1分。 上述分值计算时,不足1%按插入法计算。 报价分计算: 当n≤5 时,评标基准价计算时的“n”为所有有效投标报价个数; 当有效标n>5 时,评标基准价计算时的“n”为分别去除最高和最 低的有效投标报价个数;去除的最高和最低报价个数各为:所有有 效投标报价个数×20%(取整数,四舍五入)(去掉最高最低的投 标单位只是不参与基准价的计算,但继续参与评分环节)。 ******委员会计算错误的除外); 注:1、投标人所投标段的报价不得超过招标人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2、评分分值计算过程中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最终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 “四舍五入”。 |
二 |
施工组织设计 |
10 |
|
1 |
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 |
6 |
|
1.1 |
工场布置 |
2 |
工场布置和其它临时设施布置方案合理得2分。有缺陷扣0.1~1分,无描述不得分; |
1.2 |
施工围堰 |
2 |
施工围堰打拆、排水方案与技术措施可行,安全有保障得2分。有缺陷扣0.1~1分,无描述不得分; |
1.3 |
土方工程 |
2 |
土方调配、平衡及建筑物土方开挖、填筑、压实等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合理得2分。有缺陷扣 0.1~1 分,无描述不得分; |
2 |
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 |
1 |
质量管理体系与保证措施内容全面得1分,有缺陷扣0.1~0.5分,无描述不得分; |
3 |
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 |
1 |
安全管理体系与保证措施内容全面得1分,有缺陷扣0.1~0.5分,无描述不得分; |
4 |
资源配置计划 |
1 |
设备配备、劳动力配备、资金保障等满足工程施工需要,保证方案可行得1分,有缺陷扣0.1~0.5分,无描述不得分; |
5 |
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 |
1 |
施工进度计划合理、工期保证措施可行得1分,有缺陷扣0.1~0.5分,无描述不得分; |
三 |
企业实力 |
6 |
|
1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3 |
项目负责人自2022年5月1日以来(以中标通知书时间为准)承担过水利工程施工业绩的,有一项得1.5分,最多得3分。【投标时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完(竣)工证明材料等与原件一致的彩色扫描件,且上述证明材料中能体现业绩指标(若不能体现指标的,还需提供建设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
2 |
管理人员 配备 |
3 |
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资料员、材料员等管理人员配备齐全并具有相应岗位证书得1分,缺任一项不得分(项目管理人员不可兼任);以上各岗位人员同时具有水利工程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的,有一个得0.5分,最多得2分。(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件,否则不得分) |
二、定标方法:
******委员会按投标人综合得分从高到低推荐标明顺序的前******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三、其它
******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处置。
2、有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出现《盐城市廉政准入规定》限制情形的,按照规定予以无效投标处置。
3、经审查为虚假材料的,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作无效投标处理。
4、打分:评委应记名打分,打分未记名的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打分办法打分的一律按无效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