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受******有限公司的委托,就热浸镀锌钢管项目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国企采购,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公告类型:采购公告
二、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三、项目编号:2025GYRQCG-06WZ
四、项目性质:国企采购(非政府采购)
五、项目名称:热浸镀锌钢管
六、预算金额:以实际结算为准
七、采购内容(内容、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序号 | 采购内容 | 供货期 | 简要技术要求、用途 | 备注 |
1 | 热浸镀锌钢管 | 1年 | 入围供应商1家,详见第四部分采购内容及要求 |
八、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温州市市属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办法》国资委〔2024〕51号第十八条对投标供应商的基本资格条件;
2.至本项目投标截止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名单;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国企采购活动;
4.本项目采购的供应商为热浸镀锌钢管制造商或经销商;
5.所投产品生产企业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压力管道);
6.所投产品近三年内未因产品质量问题发生过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九、报名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2025年7月11日起至截标之前(08:30-11:30,14:30-17:30,节假日除外,截标之前报名有效)。
2.报名地点:******有限公司(温州市鹿城区鹿城路619号建设商务大厦18楼)。
十、采购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
1.采购文件发售时间:2025年7月11日起(08:30-11:30,14:30-17:30,节假日除外,截标之前报名、购买采购文件有效,未购买采购文件的潜在投标供应商拒绝参加投标)。
2.采购文件发售地点:******有限公司(温州市鹿城区鹿城路619号建设商务大厦18楼);或将标书购买费汇入代理公司账户(户名:******有限公司;账号:************0310******银行:建行温州信河支行),将缴纳凭证、投标供应商登记表、营业执照相关报名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等资料发送至邮箱:******2@qq.com,并联系采购代理公司审核。
3.采购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整(售后不退)
十一、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7月21日14:30
2.递交地点:******有限公司(温州市鹿城区鹿城路619号建设商务大厦18楼招投标室)。
3.开标时间:2025年7月21日14:30
4.开标地点:******有限公司(温州市鹿城区鹿城路619号建设商务大厦18楼招投标室)。
十二、联系方式:
采购人:******有限公司
地址:温州市府东路869号
联系人:叶女士
联系方式:0577-******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有限公司
联系人:董先生、余女士
联系方式:******、******
地址:温州市鹿城区鹿城路619号建设商务大厦18楼
监督部门:******有限公司监察审计室
联系方式:0577-******
十三、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陆千元整 ******银行账号汇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汇入以下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有限公司
开户行:******有限公司温州信河支行
账号:************0310
2.投标供应商转账投标保证金时请备注“热浸镀锌钢管”字样。
3.以本采购文件规定以外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前递交投标保证金的,视为未递交投标保证金。
十四、其他事项:
1.获取采购文件须提交以下文件资料(须装订成册):
1.1投标供应商介绍信或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1.2投标供应商登记表;
1.3投标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采购公告期限:自采购信息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采购公告发出之日起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集团)的内设监管职能部门投诉。(详见采购文件)
4.******有限公司监察审计室负责对投标供应商反映的企业本部及所属企业在采购活动中出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进行投诉回复。投标供应商认为******有限公司监察审计室的******法院提起诉讼。
5.采购公告附件的采购文件仅供阅览使用,未按照本公告规定的方式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提起的质疑,采购人及采购组织机构将不予受理、答复。
6.特别说明
6.1投标供应商应仔细阅读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6.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3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投标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中标供应商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之规定三倍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投标供应商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6.4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供应商获得中标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审小组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供应商获得中标供应商推荐资格,采购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采购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
7.供应商如对采购文件有疑问应按采购文件规定的询疑截止时间前提出,逾期提出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不予受理、答复。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2025年7月11日
******集团所属******有限公司关于热浸镀锌钢管项目(自主)的征求意见公示
******有限公司受******有限公司的委托,就热浸镀锌钢管项目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现将本项目采购文件公布如下(详见附件),并公开征求供应商及专家意见。
一、征求意见范围:
1.是否出现明显的倾向性意见和特定的性能指标;
2.供应商资格条件是否具有明显倾向性和歧视性;
3.影响温州市国有企业采购“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其他情况。
二、征求意见的回复:
各供应商及专家提出修改理由和建议,请于2025年7月17日16:30前(节假日除外)将书面材料签字(盖章)并密封后送至******有限公司,或先将扫描件及电子版发送至邮箱******2@qq.com******有限公司,联系人:余女士,联系电话:******。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董先生、余女士
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温州市鹿城区鹿城路619号建设商务大厦18楼
对逾期送达的意见、建议书恕不接受。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2025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