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 |||||||||||||
沈阳地铁9号线二期工程、10号线工程(张沙布~丁香街)已经由辽宁省·沈阳市·沈阳市备案。以沈发改审字[2023]91号、沈发改审字[2023]96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有限公司,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其他。项目出资比例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沈阳地铁9号线二期工程、10号线工程(张沙布~丁香街)设备监理二标段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适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 |||||||||||||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沈阳市 2.工程规模: 工程: 沈阳地铁9号线二期工程线路全长7.72公里,设置车站5座,全部采用地下线敷设方式,其中换乘站2座。与既有9号线一期工程共用曹仲车辆段,既有曹仲车辆段含扩建工程。与既有9号线一期工程共用奥体中心主变电所,既有奥体主变电所含改造工程。 3.本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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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工期要求:2025年10月01日 开工至 2027年09月30日 竣工 |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其它要求:(1) 投标人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的企业法人;(2) 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3)投标截止时,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且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允许互跨专业承接同等级业务:否
2.领取地点:请到辽宁省建设工程投标盲盒系统******
招标工作负责人 | 制定招标文件主要条款人 | ||
姓名: | 赵尔聪 | 姓名: | 赵尔聪 |
单位: | ******有限公司 | 单位: | ******有限公司 |
职务: | 项目负责人 | 职务: | 项目负责人 |
职称: | 工程师 | 职称: | 工程师 |
招标人: | ******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有限公司 |
地址: | 沈阳市沈河区东滨河路28-3号 | 地址: | 沈阳市浑南区高歌路5号 |
邮编: | 邮编: | ||
联系人: | 赵尔聪 | 联系人: | 刘桂君、王海欧、关浩 |
电话: | ****** | 电话: | ****** |
传真: | 传真: | ||
异议联系人: | 刘桂君、王海欧、关浩 | 异议联系人电话: | ****** |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