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湖南省嘉驭汽车零部件生产建设项目,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731-******
联系地址:湘潭经济技术开发区开源路九华大楼312室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湖南省嘉驭汽车零部件生产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湘潭经济技术开发区雨花智能制造工程机械配套产业园C1栋 |
建设单位 |
******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有限公司租用湘潭市九华经开区九昭西路10号雨花智能制造工程机械配套产业园C1栋一层建设湖南省嘉驭汽车零部件生产建设项目,总建筑面积2514.54m2。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4万元。项目使用的原辅材料主要有PP塑料件60t/a、PU蒙皮100000m2、水性胶粘剂18t/a、水性固化剂5t/a、螺丝铁件360万个、松紧带+织带120万个、热熔胶10t/a、强力除胶剂0.8t/a、润滑油0.2t/a、润滑脂2万盒。采用的生产工艺包括:喷胶、烘干、压合、真空吸附、包覆、超声波焊接、振动摩擦焊接、热板焊接、热铆焊接、修剪、装配、打码、检验、固化等。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大气环境影响分析:喷胶废气、烘干废气和除胶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后,通过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后经15m排气筒排放;压合废气、吸附废气、包覆废气、焊接有机废气、固化废气、热熔胶废气、打码废气、试验烘干废气等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产生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浓度监控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及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的表A.1的浓度限值。 (2)水环境影响分析:严格按照“雨污分流”原则排放项目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要求,经市政污水管网纳入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3)声环境影响分析:优化设备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做好车间厂房的吸音隔声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不得影响周边环境。 (4)固体废物影响分析:废胶桶、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胶黏剂、废润滑油、废含油抹布及手套、废润滑油包装桶、废除胶剂桶、废清洁抹布(含废除胶剂)、喷胶机清洗废水等危险废物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贮存,危险废物管理应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要求开展,危险废物处置必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危险废物转移应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执行,转移必须执行危废转移联单制度,不得造成二次污染;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应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并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要求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运至垃圾站,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项目建设单位作为公众参与调查主体,采用网站公示等形式开展公众参与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