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有限公司窗帘采购
原项目编号: 2025BFFWZ00614
原公告日期: 2025年03月20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有限公司窗帘采购项目招标文件补疑-1 (项目编号:2025BFFWZ00614) 答疑部分 关于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投标人业绩: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窗帘供货(或供货安装)业绩,且单个合同中窗帘供货(或供货安装)金额不低于20万元,每个业绩得3分,满分9分。我方认为,20万业绩仅占预算849.5万的2.35%,无法证明投标人具备承接大额项目的能力。合理质疑招标人故意降低门槛,为特定企业量身定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业绩要求与项目规模明显不匹配,可能构成变相排斥有能力承担大项目的投标人。《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不得设定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与合同履行无关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849.5万项目仅要求不低于20万业绩,可能无法证明投标人具备履行大额合同的能力。《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87号令)第十七条资格条件或评审因素应与采购需求相关,业绩要求过低可能导致竞争不充分或履约风险。《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禁止设定明显超出项目实际需要的条件,或通过不合理条件限制潜在投标人。请调整业绩要求至合理比例,依法调整业绩要求至与项目规模匹配的标准。 答:本项目未设置初审业绩,评审项中的投标人业绩金额设置符合相关规定,请按招标文件执行。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 标 ******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长江西路460号合房租赁办公区 联 系 人:孙工 电 话:0551-****** 招标代理机构: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地 址:合肥市滨湖区徽州大道******集团四楼 联 系 人:林工 电 话:0551-******、****** 2025年4月2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5年04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