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报审的厂区总平面方案位于博罗县龙华镇柳村村,《不动产权证书》编号为粤(2025)博罗县不动产权第******号,用途为工业用地,宗地面积60677平方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现对相关事项公布如下:
******有限公司厂区项目
******有限公司取得本厂区权属后,申请调整原总平面方案,调整的主要内容:1#厂房是由原已建单层建筑丁类厂房(证载建筑面积为9900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19800平方米)加建及扩建而成,在A区内加建一层,建筑高度调整为15.15米(增加加建一层9900平方米建筑面积和9900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加建后A区丁类厂房调整为戊类厂房;另外在1#厂房A区东北向和西北进行扩建两层戊类厂房B区。
******有限公司项目厂区总平面方案调整,******消防水池、垃圾收集点等组成。主要技术经济指标为:计算指标用地面积为6067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77166.90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114942.16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38922.64平方米,容积率1.89,绿地率15.03%,建筑系数64.2%,机动车停车位232个。
******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现场和我局城乡详细规划股查询。
自公告刊登之日起十日内,利害关系人或其他人士等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真实身份向我局提出书面意见并附有联系方式。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申述权利。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0752)******
******资源局
2025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