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用地、林地、园地、监教场所用地。规划用途为其他教育用地,用于建设少管所,为监管重地,禁止入内,现场踏勘地块四周无明显污染迹象。调查地块历史至今不曾用于土壤污染重点行业的生产经营用地,不曾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不曾用于危险废物仓储、涉重金属尾矿堆存、污泥或生活垃圾填埋、工业污水灌溉、加油站、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
地块相邻为监教场所用地、城镇住宅用地、乡道、灌木林地、耕地、园地,不属于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用地、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用地、优先监管地块,不属于曾用于危废、尾矿、工业污水、污泥排放、存放、处置的地块、已知受污染建设用地。
地块周边500米范围内为城镇住宅用地、村庄道路、农用地,不属于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涉重金属或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大气或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
综上,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关于加强和优化重点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的通知》(琼环土字〔2024〕3 号),本地块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