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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兴城市刘台子乡山东村已强拆且判决的养殖棚等资产直接经济损失评估服务

对兴城市刘台子乡山东村已强拆且判决的养殖棚等资产直接经济损失评估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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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
2025-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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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兴城市刘台子乡山东村已强拆且判决的养殖棚等资产直接经济损失评估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对兴城市刘台子乡山东村已强拆且判决的养殖棚等资产直接经济损失评估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7月01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1481-00261

项目名称:对兴城市刘台子乡山东村已强拆且判决的养殖棚等资产直接经济损失评估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550000

最高限价(%):500000

采购需求:(一)★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后20日(计划开竣工日期:2025年7月4日至2025年7月24日)

(二)★履约地点:兴城市刘台子乡山东村

(三)★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按合同价款的20%支付预付款,待成果交付并验收合格后,经双方共同确认结算金额后,余款2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

(四)******委员会第46次会议讨论通过)中“资产评估收费标准”,以分户评估结论为计算基价,采取分档计提差额累进的规则计算基础收费,再乘以本项目报价折扣后,作为本评估项目实际结算费用,但最终实际支付的最高上限为人民币50万元。资产评估收费标准如下:

档次 分段标准(万元) 费率(%)

档次

分段标准(万元)

费率(%)

1

100以下

2.5

2

101——500

2.0

3

501——1000

1.2

4

1001——5000

0.6

5

5001——10000

0.4

(五)★服务范围:拟进行兴城市刘台子乡山东村已强拆且判决的养殖棚等资产直接经济损失评估服务,以2019年10月24日为评估基准日,开展追溯性评估工作,分户出具涉案标的的建(构)筑物及相关设施、设备的资产损失评估报告,进而确定被拆除养殖棚的直接经济损失。(具体详见服务需求)

(六)★服务标准:成果文件满足国家、省相关文件、技术规范的要求,并满足采购人相关要求。

(七)★服务内容:

1.评估对象及范围

1)评估对象:《行政判决书》(2024)辽14行终134-139号和151-153号涉及的9户位于兴城市刘台子满族乡山东村已拆除的建(构)筑物及相关设施、设备等资产损失。

2)评估范围:案涉的已拆除建(构)筑物及相关设施设备和局部拆除后新建的围护封堵结构等。

2.评估工作重点

评估机构应考虑此业务是对评估基准日资产损失价值的追溯性评估(本项目评估基准日为2019年10月24日)。

3.评估成果要求

1)提交符合国家及行业规范要求的追溯性资产损失评估报告,报告内容需明确标注评估基准日,详细阐述评估目的、评估对象和范围、评估依据、评估方法选择及运用过程和评估结论等。

2)资产损失评估报告需加盖评估机构公章及资产评估师签字和印章,出具报告的资产评估师需具备丰富的追溯性评估经验,熟悉行政诉讼赔偿类资产损失评估业务。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后20日(计划开竣工日期:2025年7月4日至2025年7月24日)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发展相关规定、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相关规定、优先采购国家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相关规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是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法院在线服务网》作为《资产评估》专业“鉴定机构”身份可查。 4.项目负责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为资产评估师。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6月20日17时00分至2025年06月30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7月01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5年07月01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兴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标网站)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为确保交易信息的一致性,供应商须在“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进行注册并确认。 2、供应商需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系统操作问题请拨打平台运维服务电话(400-903-9632)进行咨询。 3、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U 盘)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响应无效。 4、开标会议时,供应商自行准备响应解密所需可以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电脑以及CA数字认证等设备,解密时间: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至30分钟止。 5、供应商应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公告信息,并及时获取相关信息,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6、其他未尽事宜,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文件及通知。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资源局本级 

  址:兴城市兴海南街92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有限公司 

  址:龙程街76号楼K 

联系方式:****** 

邮箱地址:****** 

******银行葫芦岛分行营业部 

******有限公司 

账号:************086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高一健 

  话:****** 

 

查看项目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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