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答疑问题如下:招标文件第7页3.2.4条,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见下表:
2)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金额为774015.01元,此金额是否必须按照给定金额填写,不允许修改? 答:根据现行规定和要求,投标人自行填报。 现澄清如下:2)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金额为774015.01元,此金额是否必须按照给定金额填写,不允许修改? 答:按招标文件给定金额填写,不允许修改。 2、原答疑内容与附件不一致,以答疑附件内容为准。 本澄清发出时间:2025年05月22日,本澄清获取方式:在“E招冀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进行下载。 本澄清距原开标时间2025年05月26日9时不满足15日,因本澄清内容不影响投标单位投标文件编制,所以开标时间不变。 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保持不变。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未获取本澄清后果自行承担。 本澄清作为原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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