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大气污染治理服务 | 按照(豫环函[2019]230号)关于国控空气站点位调整程序要求 | 按照《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管理工作的函》(豫环函[2019]230号)关于国控空气站点位调整程序要求 | 自项目具备比对监测条件之日起1年 | 按照《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管理工作的函》(豫环函[2019]230号)关于国控空气站点位调整程序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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