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规定,我局组织专家对滨州市无棣县碣石山镇政府驻地地热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的修订进行了评审。现将拟同意通过的方案和专家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期为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任何单位、个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与滨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地质矿产管理科联系并提供有关材料。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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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6月30日
滨州市无棣县碣石山镇政府驻地地热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护方案(公示稿)(1).pdf
滨州市无棣县碣石山镇政府驻地地热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评审意见书(2).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