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全面上档升级改造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5年05月 29日至 2025年06月05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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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有限公司全面上档升级改造工程项目 |
建设地点 | 广东广州黄埔区 |
建设单位 | ******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街道凤凰三路12号进行升级改造。年增产椰油酰胺丙基甜菜碱(低盐)2000吨、椰油酰胺丙基二甲胺(PKO)1771吨(中间产品)、脂肪酰胺丙基二甲基甜菜碱(CAB)7000吨、脂肪醇聚氧乙烯醚磺基琥珀酸单酯二钠盐(MES-30)1500吨、月桂醇磺基琥珀酸单酯二钠盐(FS401)500吨、酯基季铵盐(脂肪酸三乙醇胺酯基季铵盐)3000吨,改扩建后全厂年产椰油酰胺丙基羟磺基甜菜碱2500吨、产椰油酰胺丙基甜菜碱(含低盐)16000吨、十二烷基二甲基甜菜碱2000吨、椰油酰胺丙基二甲胺(PKO)1771吨(中间产品)、脂肪酰胺丙基二甲基甜菜碱(CAB)7000吨、椰油酸单乙醇酰胺(A型)1500吨、椰油酸单乙醇酰胺(B型)1500吨、椰油酸二乙醇酰胺2000吨、烷基酰胺丙基氧化胺10000吨、十二烷基二甲基氧化胺500吨、月桂酰肌氨酸钠2000吨、椰油酰甘氨酸钠3500吨、椰油酰丙氨酸钠5000吨、椰油酰谷氨酸钠5000吨、椰油酰甘氨酸钾1500吨、椰油酰甲基牛磺酸钠1000吨、脂肪醇聚氧乙烯醚磺基琥珀酸单酯二钠盐(MES-30)1500吨、月桂醇磺基琥珀酸单酯二钠盐(FS401)500吨、酯基季铵盐(脂肪酸三乙醇胺酯基季铵盐)3000吨。技改前后厂内生产总产能保持6.6万吨/年不变。 |
环评机构 | ******有限公司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隔油隔渣”处理,在满足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的前提下,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由九龙水质净化三厂集中处理。PKO生产废水经“冷凝”处理后,回用于PKO生产线及产品生产。酯化冷凝废水、真空泵废水、洗气废水和包装桶清洗废水自建污水站(混凝气浮+厌氧处理+生物接触氧化+MBR+砂滤,处理能力为45m3/d)处理,应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由九龙水质净化三厂集中处理。甜菜碱低盐膜分离废水委托有相应经营范围或处理资质的公司回收或处理。反应釜抽排废气和灌装尾气(非甲烷总烃、TVOC)集中收集经废气处理装置(碱液喷淋+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非甲烷总烃、TVOC应达到《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的表1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要求后引至排气筒(DA008)高空排放,排气筒出口处距离地平面高度不低于15米。甲类、丙类车间的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TVOC)集中收集,分别经2#废气处理设施和1#废气处理设施(碱液喷淋+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应达到《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的表1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要求后依托现有排气筒(DA008)高空排放,排气筒出口处距离地平面高度不低于15米。储罐废气(氯化氢、非甲烷总烃、TVOC)集中收集经废气处理装置(碱液喷淋+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非甲烷总烃、TVOC应达到《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的表1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要求,氯化氢应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后引至排气筒(DA008)高空排放,排气筒出口处距离地平面高度不低于15米。配料间投料废气(颗粒物)集中收集经“布袋除尘”处理后在车间内排放,不对外设置排放口。 |
公众参与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