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局确认的用地红线图,现需对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人民政府关于中山市公益性项目用地征收补偿的实施意见》(中府〔2019〕107号,以下简称“107号文”)中有关补偿标准的内容及《关于<中山市公益性项目用地征收补偿的实施意******街道实际情况,制定本补偿方案。
一、补偿范围
补偿******建设局确定的用地红线为准)。
二、补偿对象及方式
(一)凡被纳入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已办理不动产登记的国有土地上房屋所有权人均属征收补偿对象,被征收人按其合法持有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作为补偿依据。
(二)房地产权人所持有的房地产权属证书作为户数计算单位,如同一处房地产同时核发一本以上的共有权属证书的仍按一户计算。
(三)本项目采取货币方式协商补偿。
三、补偿标准
(一)被征收房地产的补偿金额以具备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的房地产评估结果作为依据。
(二)青苗及其他地上附着物按照107号文的规定,以及具备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结果作为补偿依据。
(三)装修装饰补偿按具备相应资质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结果作为补偿依据。
四、激励机制
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并在2025年7月31日前书面同意补偿方案及签订交地书,并实际交付至项目建设单位,按土地和房屋评估价值的10%奖励。
五、其他事项
(一)本方案中如遇特殊情况或107号文有关补偿标准未提及的补偿项目,可由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作为补偿依据。
******办事处组织实施。
附件:濠江西路(起湾道至濠泗路)改造及公共配套工程 项目用地红线与拟征收房屋权属叠加示意图
************办事处
2025年7月1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