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公告期为:2025年6月30日至2025年7月4日(5个工作日,不计入审批时限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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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何市110千伏变电站主变扩建工程 |
建设地点 |
九江市修水县何市镇茶山里339乡道北侧 |
建设单位 |
国网江西省电力公司九江供电分公司 |
建设项目概况(环评单位提供) |
本期工程在原有何市110kV变电站内扩建2号主变一台,容量为50MVA,无功补偿新增1×(4+4)MVar电容器组,户外布置。本期工程在变电站预留空地内进行,不新征土地。 本项目总投资125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1万,占总投资的2.47%。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环评单位提供) |
一、项目施工期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施工期对环境最主要的影响因素是废水、噪声和固体废物,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后,对环境的影响较小。施工期对环境的影响是短期的、暂时的,施工结束,对环境的影响随之消失。 二、项目营运期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1、电磁环境影响分析 根据类比监测结果可知:何市110kV变电站扩建工程建成投运后,站址围墙边界处的工频电场强度、磁感应强度可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公众曝露控制限值:50Hz频率下,工频电场强度为4000V/m,磁感应强度为100μT的要求。且随着距变电站围墙距离的增加而降低,衰减明显,对变电站周围电磁环境影响不大。本工程投运后,变电站四周的环境敏感目标处的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可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公众曝露控制限值:工频电场强度为4000V/m,工频磁感应强度为100μT。 2、运行期声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变电站扩建工程建成投运后,2号主变贡献值与噪声现状值叠加后,变电站四周厂界围墙外1m处昼间噪声预测值为48.0~50.0dB(A),夜间噪声预测值为40.1~42.1dB(A),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限值要求。 本项目变电站扩建工程建成投运后,变电站评价范围内的声环境保护目标昼间噪声预测值为49.0~50.0dB(A),夜间为41.0~42.0dB(A),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标准要求,本项目变电站运营期对周边声环境保护目标噪声影响较小。 3、水环境影响评价 本期工程增容扩建后,不增加变电站的人员编制,不新增生活污水排放,因此现有的污水处理设施容量能够满足增容扩建后站内的生活污水处理的要求,对周围水环境产生影响较小。 4、环境空气影响评价 本项目运行期间没有大气污染源,运行期间没有废气排放,对周围环境空气不会造成影响。 5、固体废物影响评价 本期工程扩建后,将不增加变电站的人员编制,不增加站内固体废物产生量,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变压器油及废铅酸蓄电池属于危险废物,产生后立即由公司物资部门统一委托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不在站内贮存,不外弃。 6、环境风险分析 变电站内现有效容积25m3的事故油池一座。有效容积能满足《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标准》(GB50229-2019)要求。 三、污染防治措施 1、电磁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做好变电站电磁防护与屏蔽措施;开展运营期电磁环境监测和管理工作,切实减少对周围环境的电磁影响。 2、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选用符合国家噪声标准的电气设备,主变压器基础垫衬减振材料;加强变电站运营管理,使设备运行期间处于长期稳定状态,确保变电站周边声环境质量达标。 3、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期工程扩建后,不增加变电站的人员编制,不新增生活污水排放,因此现有的污水处理设施容量能够满足扩建后站内的生活污水处理的要求,对周围水环境产生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变压器油及废铅酸蓄电池属于危险废物,产生后立即由公司物资部门统一委托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不在站内贮存,不外弃。 5、环境风险防治措施 变电站现有一个有效容积25m3的事故油池。有效容积能满足《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标准》(GB50229-2019)要求。 |
公众参与情况(建设单位提供) |
本项目未收到与本工程环境保护有关的公众意见。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建设单位提供) |
(1)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避免夜间施工;施工废水经简易沉淀后回用;洒水降尘;施工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妥善处理,建筑垃圾及时清运。 (2)在下阶段设计和建设中,进一步提高环境保护意识,充分重视和认真实施相关环保措施。 (3)加强对电磁环境的运行管理,保证各指标满足相应标准要求。 (4)工程建成投运后,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自主验收,并报环保部门备案。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建设单位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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