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有色金属磨料项目(重大变动)环评拟批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5月20日-2024年5月26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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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铅山县河口镇城西仙岩路中段
项目名称 |
******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有色金属磨料项目(重大变动) |
建设地点 |
江西省上饶市铅山县河口大道东侧斯沃德物流配送中心 |
建设单位 |
******有限公司 |
环评机构 |
******有限公司 |
建设项目概况 |
******有限公司内),地理位置为E117°41′14.960″,N28°17′43.215″。项目新址位于江西省上饶市铅山县河口大道东侧斯沃德物流配送中心,地理******有限公司,东西侧为空地。本项目最近敏感点为西北面螺石李家距离771m,不在本项目的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项目以水淬渣、天然气和生物质颗粒为原料,经烘干、筛分等生产工艺,年产30万吨有色金属磨料。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生产车间、配套环保设施以及供水供电设施。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占总投资的1%。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废水处理措施。须按照《报告表》的要求建设完善的雨污分流系统,切实做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工作。车辆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生活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 -1996)表4三级标准后排入污水管网,经铅山农业产业园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后用于周边灌溉。 (二)废气处理措施。须按照《报告表》的要求落实好项目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筛分粉尘经密闭收集后与烘干废气一同经旋风+布袋除尘+烟气消白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不低于15m的排气筒(DA001)排放,车间粉尘通过进行加盖篷布或定期喷雾降尘处理后进行无组织排放。生产过程颗粒物(粉尘)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浓度限值,天然气燃烧、生物质颗粒燃烧产生的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燃气锅炉浓度限值。 (三)噪声处理措施。对烘干机、滚动筛、振动筛、空压机、压滤机、铲车、风机等机械设备,要在其底部进行基础减震,设置软连接,避免设备振动而引起的噪声值增加;生产设备要按时检查维修,防止生产设备在不良条件下运行而造成的机械噪声值增加的情况发生。营运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处理措施。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废机油及桶、含油废抹布等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场所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暂存间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五)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须按照《报告表》的要求落实好项目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危废暂存间等重点污染防治区域防渗层技术应达到K≤1.0×10-7cm/s,厚度≥6m的黏土层的等效防渗性能;生产区等一般污染防治区域防渗层技术应达到K≤1.0×10-7cm/s,厚度≥1.5m的黏土层的等效防渗性能;办公区等简单污染防治区域地面硬化处理。 (六)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要求。须按照《报告表》的要求落实好项目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对原辅材料使用、贮存过程的管理,整个场地应防止明火。 (七)卫生防护距离要求。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经环评计算,设置卫生防护距离为厂房周边50m范围。目前在厂房周边50m******医院、民宅等环境敏感建筑。 (八)总量控制要求。本项目运营后,产生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须满足我局确认的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
公众参与情况 |
拟受理期间未收到公众对该项目反映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