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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受理******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硝酸钾副产12万吨氯化镁及5万吨硝酸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7月1日-2025年7月14日(10个工作日)。
电话:******(九江市生态环境局)
通信地址:江西省九江市八里湖新区体育路******服务中心北附楼B栋(33200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拟受理日期 |
1 |
******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硝酸钾副产12万吨氯化镁及5万吨硝酸项目 |
江西省九江市瑞昌市码头工业城,厂址中心地理坐标为E115°37'09.511",N29°47'38.175" |
******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 |
2025-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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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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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硝酸钾副产12万吨氯化镁及5万吨硝酸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公示稿)(解压密码:123).pdf